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暨依法保障开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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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人民法院 林慧君
一、基本概况 2014年7月至今,我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2件,其中破产清算14件,重整18件,现已审结12件。已受理的案件中涉及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系列、金华市龙湾置业有限公司、莱恩(中国)动力有限公司、浙江佳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金华市华源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在本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企业,其中浙江佳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金华市华源置业有限公司为金华经经济开发区的破产企业。现在审的20件案件中涉及工业企业1家,商贸企业7家,房地产企业6家,其他类型企业6家;债权申报人数达2539人,债权申报总额为797304.03万元,其中金融债权293649.44万元,待盘活工业土地415.9亩,房产面积36.42万平方米。 二、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进出台政策保障。 破产案件审理工作需多方协调、整体推进。在省、市两级法院的推动下,我院积极争取婺城区党委、政府的支持,每季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工作,府院联动开展破产工作,共同研究剖解难题。2017年7月,婺城区政府和我院协同在全市各基层县、市率先成立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法院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搭建了破产协同处置平台;设立了企业破产审判工作专项资金,由区政府拔付200万元资金用于破产审判工作,同时出台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纪要》予以保障。为加快推进保障金华经济开发区全省供给侧改革试点区工作,积极与开发区对接,出台了《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开发区迅速出台了《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对“僵尸企业”进行界定和分类,落实了各部门在解决破产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所负的相应责任。目前已与开发区基本商定,协同成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搭建破产协同处置平台、设立破产审判工作专项资金,拟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二)设立全省首家破产管理人联络办公室,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为加强法院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联系、交流和沟通,提升破产管理人专业素质和能力,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效率,促进“僵尸企业“处置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院在区政府、金华中院和省高院的支持下,结合工作实际设立了全省首家破产管理人联络办公室,并规范运行机制。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破产管理人联络办公室在法院监督和指导下,协助法院做好破产相关事务性工作和辅助性工作,包括通知联络、开展诉调对接、调查和草拟梳理破产相关文书、资料等工作;二是严格人员选任。实行动态化人员管理,每6小时为1期,每期从具有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具有律师、会计师资格的年轻律师、会计师中选任2-3名工作人员,且选任的工作人员与该院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企业及相关当事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每期人员提前1个月到岗进行工作交接;三是规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在破产管理人联络办公室工作期间不得接受相关案件的委托代理,且应遵守法院规章制度与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四是建立监督机制。由该院民二庭对联络办公室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将工作情况定期向院党组报告,并对其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客观评定,作为今后破产管理人考评和竞选的依据之一;五是提供补贴保障。决定通过区财政拔付的企业破产审判工作专项资金,每月给予工作人员适当的工作、生活补贴,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多措并举,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公正、高效。 1.探索实行破产企业预重整,成功审结龙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金华市龙湾置业有限公司是婺城新城区一家重点房地产企业。因其负债5.6亿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房地产项目停工,广大业主多次闹访。2015年7月债权人要求破产重整。新城区管委会多次与我院联系要求尽快立案。我院院长、分管院长和破产合议成员多次到新城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指导。调研中发现该公司主要财产位于婺城区白龙桥镇白玉路7号的白沙春晓项目房地产,因无资金续建,共有570余套房产不能向购房业主交付房屋,其他相关优先也债无法足额清偿,普通债更无法清偿,清偿率为零。因该公司尚有发展前景、有挽救希望,我院及时向新城区政府提出了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的设想,建议其成立工作组,牵头组织预重整,引入战略投资人,起草重整计划方案,并由法院给予全程法律指导。经过9个多月的共同努力,条件基本成熟,重整计划草案达成。2016年4月20日我院裁定立案受理,破产管理人金华振进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迅速接管财产,通过多方努力,由原债权人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人,于同年5月26日投资4000万元作为续建资金,使该楼盘全面复工。同年6月23日召开了债权人大会,6组债权人一致通过重整方案,有4组100%通过,另二组通过率均达97%。同年6月24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方案。目前4000万元共益债务本息已还清;一期房屋已全部建成,大部分已交付。二期将于9月竣工验收。进展顺利,债权人稳定。这是我院实行预重整成功的首个案例。开元置业有限公司、新宇宏腾置业有限公司、婺城城市广场、金大集团有限公司等六、七家公司我们都已采取预重整的模式,法院已提前介入法律指导,一当条件成熟,马上立案。 2.探索实行重整过渡期生产经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莱恩(中国)动力公司原为金华市重点骨干企业,从事柴油机、收割机、发电机、拖拉机底盘等生产销售,拥有19项专利和6项商标,非道路用多缸柴油机均可达非道路国 排放要求,其中LN490DZL型柴油机取得美国不环保署颁发的百非道路固定工动力四阶段EPA排放证书,该款发动机型目前为全国领先。2016年金华中院受理该破产清算案后,指定我院审理。根据债会委和债权人重整的要求,发出招募战略投资人公告,有二家企业向管理人报名。我院指导管理人用专家评审的方法,对二家报名人的重整草案及综合实力等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意债委会债权人的意见,决定优先考虑东和昌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重整。因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几经努力,经营不理想,面临较大亏损。2017年7月20日,为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债权人利益,挽回损失,经协商一致,在召开债权人大会通过重整方案前这段时间,由东和昌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其全资公司——浙江莱恩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参与莱恩动力公司六个月的重整过渡期经营,着力使莱恩动力公司扭亏为盈。经营期间原公司职工由东和昌公司负责安置,支付“五金”和劳动报酬,维护职工稳定。 3.府院联动,协同高效优质处置资产。金华市晟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其名下的土地经三次拍卖,资产大幅贬值后,变卖仍未成功。后仔细分析原因,该土地上有多处违章建筑,被别人长期租用,作机器厂房,因此无人竟买。我院及时向区政府汇报,要求区政府帮助拆违。区长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决定由行政执法部门拆违,拆后用围墙腰隔,把土地界址权限分割明晰。之后再次实行司法网拍,很快就以2605万价格成交(原挂拍价只有1900万元,广大债权人同意最低1700万元都可以起拍),极大地提高了破产财产的处置效率和效果,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四)密切关注特殊群体,确保社会稳定。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始终对在建工程复工,业主办证、职工欠薪和辞退、民间借贷欠款、拖欠工程款和货款等敏感性问题及相关人员密切关注,要求债务人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与债权人的沟通解释等工作,防止出现债务人故意回避甚至弃企逃债的现象。同时,对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的情况,及时向市、区分管领导汇报,由政府出面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疏导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出现哄抢企业财产,集体上访的情况发生,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至今无重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以上是我院在破产审判暨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所做的一些主要工作。在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战略投资人引进难、债务人不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调较困难。我们将努力克服困难,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使我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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