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法院联合人保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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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鹿城法院 作者:陈成荣 日前,鹿城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公司举行签约仪式,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制度。签约仪式当日,共有5名申请执行人当场投保“执行悬赏保险”。 一是明确该险种投保对象。“执行悬赏保险”是对执行工作中“悬赏公告制度”的创新,即申请执行人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的一种险种。该险种专门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等执行“两难”问题。二是个性化定制保险具体内容。申请执行人可自愿申请、自定悬赏比例和悬赏金额,缴纳一定保费购买“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由法院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悬赏公告,在举报人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人身线索并被法院确认执行到位后,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悬赏金。三是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通过推出执行悬赏保险项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作为对法院“查人、查物”的有力补充。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心理压力,有助于遏制其逃债行为,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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