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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金华法院执行网 发布时间:2014-09-16 【字号: 关闭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

的送达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对本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未完全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陆续在本院执行门户网站(http://zxw.jhcourt.cn/)公布。本公告一经公布,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视为送达。 被执行人认为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信息错误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本院经审核后认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可以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本院经审核后认为认为失信信息错误的,依法将予纠正。     二○一四 年 九 月 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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